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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11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获批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0日 大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国土资源部,是我国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管理者国家海洋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土地督察局还有地质调查局,就此我们都可以看出其权威性。最近,国土部发出消息称11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的方案已经获批了,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11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获批

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共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土部同意。

二、国土部相关要求

试点地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不仅如此,国土部还要求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如以上所列,就是大律师网所了解的最新知识。简而言之,十一个城市关于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方案获得了国土资源部的同意,也就是方案予以施行。但同时。国土部做了一些保护人民利益,节约资源等之类的要求,详细的可参照上文。如还有疑问,可继续在此做法律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